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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公道美品德行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5 访问次数:10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挖掘宣传道德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和师德师风,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道美品德行奖”评选办法》(附件1)规定,学校决定开展第五届“公道美品德行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指标

在全校师生员工和全体校友中评选“公道美品德行奖”(含个人和团队)10名左右,“‘公道美品德行奖’提名奖”(含个人和团队)10名左右。

二、评选类别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热爱学校,关心和支持学校建设,为学校、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精神感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是社会各界和师生校友公认的道德标杆。

(二)具体条件

1.社会公德: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积极投身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工作;

2.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3.家庭美德: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4.个人品德:谦虚谨慎、正直无私、诚信友爱、勤奋奉献、自立自强。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均可推荐参评。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

在校师生员工的推荐工作由学校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校友推荐工作由各备案校友组织负责。各单位可结合评选条件,推荐1-2名候选者,并组织填写《“公道美品德行奖”评选推荐表》(附件23)。

(二)评选

学校组织专家对所有被推荐人及其事迹进行评审,确定拟表彰名单。

(三)公示

拟表彰名单须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研究决定

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表彰名单。

(五)表彰

学校对获奖者发文表彰,并奖励“公道美品德行奖”获得者每人(团队)人民币1万元;提名奖获得者每人(团队)1000元。

四、工作要求

各地校友会请于2023925日(周一)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校友工作与社会合作部。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校友工作与社会合作部(南湖校区中原楼611室);邮编:430073。电子信箱:xyh@zuel.edu.cn,联系人:郭青川,电话:027-88385395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道美品德行奖”评选办法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五届“公道美品德行奖”评选

推荐表(个人)

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五届“公道美品德行奖”评选

推荐表(团队)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道美品德行奖”评选办法.doc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五届“公道美品德行奖”评选推荐表(个人)(2).doc

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五届“公道美品德行奖”评选推荐表(团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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